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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标准及办法


为表彰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院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者,必需是参加集体报名并通过考试者,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可将学生奖励等级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专业奖学金(分特、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对于学习特别优秀者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但四个奖项中不能兼得);
2.优秀干部奖学金;
3.三好学生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第三条    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及优秀干部奖学金等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每年9月至次年7月一整年的学习成绩,即根据每年10月及次年1月和4月三次国考的考试成绩进行评选。
第四条    获特等奖学金条件评选比例
1.学习成绩优秀,每次学校组织统一报考课程全部参加考试,各科均及格,且每科在85分以上。
(1)思想政治表现优秀,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违纪现象,没有无故夜不归宿、旷课、打架闹事,考场违纪违规现象;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及评选比例
1.成绩优良,每次学校组织统一报考课程全部参加考试,各科均及格,且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者。
(1)思想政治表现优秀,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违纪现象,没有无故夜不归宿、旷课、打架闹事,考场违纪违规现象;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评选比例
1.学习成绩优良,每次自考报考率达到学校组织统一报考课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各科成绩在70分以上。
(1)思想政治表现优秀,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违纪现象,没有无故夜不归宿、旷课、打架闹事,考场违纪违规现象。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及评选比例
1.学习成绩较好,每次自考报考率达到学校组织统一报考课程全部参加考试,并一次性通过者。
(1)思想政治表现优秀,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违纪现象,没有无故夜不归宿、旷课、打架闹事,考场违纪违规现象;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获三好学生奖学金条件及评选比例。
1.应是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德、智、体全面发展。
2.明确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在政治学习中,态度端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主要表现为校考成绩全部及格,自考及格率占学校组织统一考试的科目的70%以上。
4.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违纪现象,没有无故夜不归宿、旷课、打架闹事,考场违纪违规现象。坚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以上。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能通过正常渠道,用正确方法积极反映各种问题,协助老师维护安定团结,并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在其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6.评定名额各班控制在5%以内。
三好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优秀干部奖
鼓励学生从事班级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设优秀干部奖。
1.凡在校担任团委、学生会、班干部、学校组织的学生管理服务等工作,班级工作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良,学年每次国考成绩及格率占当次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科目的70%以上。校考没有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没有违纪现象,没有无故夜不归宿、旷课、打架闹事,考场违纪违规现象。
3.为人正直,品德优良,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认真工作,大胆负责,成效明显。
4.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教学中起桥梁骨干作用,团结凝聚团队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评定名额各班控制在5%以内。
6.优秀干部奖,每人每年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但“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不能兼得。
第十条      单项奖: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文娱、体育、社会工作等多方面取得成绩,可结合实际情况由学工处、教务处申请单项奖。单项奖的评选标准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
1.  凡参加自考单科成绩100分的奖励奖金300元;
2.  凡参加自考单科成绩95分以上的奖励奖金200元。
3.  凡参加自考单科成绩85分以上的奖励奖金100元。
4.  其他:根据情况再行确定。
第十一条    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评选各项奖励程序: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本人申请→班主任、班委会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确定人选名单→班主任签字→学生工作处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总务处审核签字→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统一造表发放奖学金。
2.各级先进除奖金的奖励外还要有奖状,并在我校有关报刊、通讯或公告栏上公布。
3.各级先进材料一律纳入学生学籍档案中,毕业后随其一起送交有关单位。
4.评选先进是一项严肃工作,政策性很强,在评选中要坚持标准,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每年6月中下旬申报,具体等4月国考成绩出来以后,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各班级进行统计、评选。
5.参选年度奖学金者,如有下列违纪情况则当年不得享受奖励:
(1)考试作弊的;
(2)受处分的;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
注:与《学生手册》中获奖条件不一致的奖项,以此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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